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的学历层次为专科,专业大类为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类为公共管理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15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6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本专业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行政工作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2.掌握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3.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
5.树立效率、创新、服务、公正、民主、法治等政府治理理念;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实际工作需求。
专业设置: